登录
/
注册
首页
>
消保宣传专区
>
信息公告
4008码号及中继线路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4008码号及中继线路项目 项目编号:YGXF202401 谈判日期:2024年1月31日 定标日期:2024年1月1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A座2003会议室 联系方式:010-8137761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催收公司信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严格外包催收公司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我司现对合作的催收公司信息予以公示。公示的机构名单系与我司签订委外催收合作协议且当前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的催收公司。相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催收公司名单(2024年1月) 序号 催收公司全称 联系电话 1 厦门银信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592-2966922 2 上海迪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21-56553975 3 上海一诺银华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010-63302818 4 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010-57475910 5 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10-58276999 6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10-82652688 7 众势信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21-38635687 8 华道数据处理(苏州)有限公司 0512-50316200 9 和君纵达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内容及价目公告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阳光消费金融的重要经营理念之一,为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号)、《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等监管要求,公司将服务内容及价目公示如下: 一、服务内容 类别 服务内容 业务范围 个人消费贷款 申请方式 线上 借款期限 3、6、9、12、18、24期(不同产品借款期限不同,具体期限以借款页面展示为准) 借款额度 最高20万元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先息后本 客户年龄 23周岁-55周岁(以实际审批为准) 二、息费定价 (一)息费标准 阳光消费金融公司收取息费的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监管部门...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2022年,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坚持从消费者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不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全流程管控,畅通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2022年,公司共受理消费投诉621笔,包括公司官方客服自收投诉、监管转办投诉等,首日触达率100%,办结率100%,公司在投诉受理及处理方面快速响应、协同处理、高效流转、多元解决,持续提升消费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按投诉业务类别划分,目前公司受理及处理的消费投诉主要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按投诉业务办理渠道划分,其中自营业务消费投诉仅1笔,其余均为渠道合作类业务消费投诉。 按投诉区域划分,浙江省、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消费者投诉数量较高。 按投诉原因划分,主...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 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坚持从消费者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22年公司党委进一步明确将消保重点工作纳入“三重一大”审议范围,确保党委对消保工作的持续督导,以党建引领消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高级管理层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全年多次组织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问题,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制作用。2022年,公司制定及...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10.5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10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6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
上一页
...
10
11
12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