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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5月20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5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我司第...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5月13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3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我司第...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年关联交易数据统计 公司已审批并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以中间服务为基础和以资金为基础两类。 (一)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服务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1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服务 618.7 2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89.03 3 光大银行 代收代付业务及电...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 年第1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的要求,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对2024年度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5号院3号楼金安中海财富中心A楼/座14层1401-2、1402、1403、1405、16层单元。 公司股东情况 公司共有三名法人股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股份,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股份,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股份。 三、主要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落实监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公司积极重检制度流程...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 年第4 号)中关于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要求,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2024年第四季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一、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 表1 KM1: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二、资本构成 表2 CC1:资本构成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4月18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5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4月11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10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催收公司信息公告
为严格外包催收公司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我司现对合作的催收公司信息予以公示。公示的机构名单系与我司签订委外催收合作协议且当前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的催收公司。相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催收公司名单(2025年4月) 序号 催收公司全称 联系电话 1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10-82652688 2 华道数据处理(苏州)有限公司 010-57041596 3 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010-57475910 4 安徽三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0551-69106776 5 华睿信(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010-57590888 6 深圳金润吉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0755-23739386 7 深圳骅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755-23030030 8 深圳市融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0755-83284448 9 深圳市中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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