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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防范非法集资,守护美好生活
当前,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频发高发,诈骗手段迭代翻新、隐蔽性持续增强。不法分子频频抛出 “低门槛、零风险、高额利息” 等极具诱惑力的投资噱头,极易诱导群众放松警惕、盲目入局。一旦不慎落入非法集资圈套,不仅会造成个人、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血本无归;更会严重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破坏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帮助大家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守住自身财产安全,下面为大家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诈骗套路与防范技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付投资收益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违法行为。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法集资谋取经济利益。这意味着,群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自身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的资金损失需自行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注销额度可自助办理啦!
尊敬的客户,您好: 如需办理额度注销,您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自助操作。减少等待,方便快捷!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消费金融” → “我的” → “业务办理” → “注销额度”。 首次登录小程序需按提示进行验证,操作简便,随时可办! 更多服务,敬请关注“阳光消费金融”微信小程序。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9日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公告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公告.pdf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7月2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5,908,555.1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7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现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合作机构名称 合作机构类型 1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平台运营机构 2 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3 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 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 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 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北京微聚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9 深圳面包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10 深圳面包皓海科技有限公司 11 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12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 14 云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 上海晓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6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17 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8 北京锋泰科技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花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增信服务机构 20 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三)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6月16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5,908,555.1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5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二)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6月12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5,908,555.1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8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一)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6月10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5,908,555.1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7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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