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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

2024年07月04日

合同编号:

[Ver20240703版本]

特别提醒:本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以下简称“本授权书”)是您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阳光消费金融”)的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阳光消费金融的官方网站、APP、H5页面、小程序、服务号、公众号等)以及阳光消费金融合作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线下合作渠道(以下统称“阳光消费平台”)注册和登录账户使用产品和服务时需要对阳光消费金融作出的个人信息处理授权,适用于阳光消费金融向您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同意授权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各项条款、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加黑加粗字体条款)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并知晓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及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后果(例如,如果您未及时还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将对您的个人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您日后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等),确保您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愿签订本授权书,同意接受本授权书的约束。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热线[4008900817]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同意并授权阳光消费金融根据本授权书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下同)本人的个人信息。

本授权书所指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本人身份或反映本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包括

  1.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以及识别证件所得的其他信息)、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联系地址、邮箱地址)、学历学籍、婚姻、职业、居住地址、通讯地址、设备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企业年金信息、生物识别信息、本人自主填写的联系人信息;

  1. 信用信息:包括涉税信息、债务信息、信用评分、征信信息;

  1. 司法信息:包括涉案信息、刑事处罚、司法诉讼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赔偿记录;

  1. 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号码、账户名、账户绑定手机号)、信贷记录(包括信贷双方名称、信贷金额、发生时间、履约记录以及相关的不良记录)、交易和消费记录(包括交易双方名称、金额、交易类型和内容、交易时间)、个人及所在家庭收入、资产信息;

  1. 行为信息包括本人在阳光消费平台、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或特定行业消费信息、使用时长及频次贷款流程中本人访问“阳光消费金融”业务网站、业务页面或移动设备客户端的操作记录、设备信息、本人位置类信息。

  • 信息处理授权基本内容

本人知悉并同意,为履行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阳光消费金融向本人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需,本人同意授权阳光消费金融在以下范围内收集、存储、使用(包括进行加工、核实、分析和整理)本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授权用途

具体使用目的

收集、存储、使用的个人信息

信贷审核

为了符合相关金融法规政策要求,在收到借款人授信和贷款申请后,用于核实授信和贷款申请人的身份并进行授信、放款评估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以及贷款用途所涉及的交易和消费记录;

(5)行为信息。

额度管理

为了符合相关金融法规政策要求,用于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以调整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

(5)行为信息。

贷后管理

为了符合相关金融法规政策要求,用于对贷款用途的核实、贷款风险监测、贷款催收、信贷档案管理等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以及贷款用途所涉及的交易和消费记录;

(5)行为信息。

异议核查

在本人就阳光消费金融向征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提出异议申请的情况下,用于复核相关征信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相应更正和补充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中的“征信报告”;

(3)财产信息中的“信贷记录”和“交易和消费记录”。

数据分析

在本人的阳光消费金融业务申请和存续期间,用于数据的技术处理和分析,以更准确地评估本人的信用状况,或根据本人个人特点和偏好推荐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

(5)行为信息。

  • 个人信息获取方式授权

在实现本授权书第一条载明的各项信息处理目的所需的范围内,本人授权阳光消费金融自行或通过其委托的营销获客平台、助贷机构、增信机构、支付结算公司、信息技术服务方等(以下统称“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向如下阳光消费合作单位随时查询、获取、核实、保存、分析本人在该等机构留存的个人信息,并同意如下阳光消费合作单位向阳光消费金融和/或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提供和共享本人在该等机构留存的个人信息阳光消费金融和/或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从合法渠道收集到的上述个人信息传输给阳光消费合作单位,委托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向阳光消费金融和/或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反馈查询结果:

  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 依法设立的其他征信机构(如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机构及信息验证服务机构;

  1. 政府部门及其代理商(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司法机构以及公安、公积金、社保、税务相关主管部门);

  1. 阳光消费金融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1. 其他依法设立并且合法存有本人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电信运营商及其代理商、消费或交易平台等)。

本人同意,阳光消费合作单位与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之间、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相互之间,可基于业务合作的需要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互之间提供通过阳光消费合作单位取得的个人信息及其验证、分析、评估结果。

本人知悉并同意,根据业务实际及监管要求等需要,阳光消费金融将通过阳光消费金融平台等方式向本人发送通知更新上述合作单位的范围,本第二条项下的授权事项适用于本授权签署后新增的合作单位。

  • 其他授权事项

本人知悉、同意并授权:

1)为便于向本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产品,阳光消费金融将有可能通过合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阳光消费金融在其与本人之间信贷业务项下的相关权利(权益),在此情况下,拟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对本人信贷业务相关权利(权益)的受让方及合作伙伴(合作伙伴为在不超过本授权书第二条项下合作单位范围的前提下,受让方不在此限),可以取得本授权书项下与阳光消费金融及其合作单位同等的权利及授权;

  1. 本人同意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基于开展征信业务目的,有权向被授权人和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收集如下信息:本人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本人同意百行征信采集本条约定的前述信息之前,本人已经理解并知悉提供该等信息可能会对本人产生的影响。本人同意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有权对从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采集的本人信息进行存储、整理、保存、加工,并将采集的信息或信息处理结果提供给经本人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3)本人同意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基于为本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金融活动提供信用服务,可向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通联、易宝、宝付、旷视、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本人能够用于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在本授权书所列的用途范围内向被授权人提供。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时间,其中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4)阳光消费金融可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其合法持有的本人相关信息和资料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或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系方式:400-810-8866]、行业自律组织、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如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400-007-1100]、朴道征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service@pudaocredit.cn])报送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涉及上报不良信用信息的,阳光消费金融将会通过本人留存在阳光消费金融的联系信息,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前向本人发送不良信息报送提醒)

  1. 除本授权书第一条和第二条载明的授权事项外,阳光消费金融有权在本人已同意的《阳光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载明的目的和范围内处理本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此处查看《阳光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 授权书的效力和变更

1. 本授权书以纸质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对于以纸质形式订立的,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于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本授权书在本人在线上勾选确认后生效。

  1.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人在阳光消费金融所有业务终结之日止,本人在阳光消费金融有借款额度但无借款余额的情况下,视为本人与贵司的业务关系仍然存续,本授权书仍然有效。有效期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予以撤销或解除

    阳光消费金融仅在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授权目的所必需的时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3. 由于业务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等原因,阳光消费金融在不损害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将可能通过向本人发送通知的方式不时变更、调整本授权书项下有关个人信息处理授权的内容。若本人在收到本授权书内容变更通知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表示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授权书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授权书内容办理相关业务。若本人不同意变更后的授权书内容,本人应当通过拨打客服热线4008900817方式向阳光消费提出终止本授权书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受理个人的上述需求后,阳光消费金融会及时处理,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

4.您可以通过阳光消费金融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投诉或行使其他有关个人信息的权利。在符合本授权书及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您有权通过拨打客服热线4008900817撤回授权同意,但该等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授权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特别地,如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提供系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阳光消费金融向本人提供服务所必需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进一步同意并确认该等个人信息的授权同意无法通过前述方式撤回。 

5.本授权书为本人向阳光消费金融做出的单方承诺,作为独立授权不因任何其他业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而失效。

6.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授权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人进一步同意:因本授权书的签署、履行、解释或与本授权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人与阳光消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本人与阳光消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即北京市石景山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人经认真阅读及询问,已完全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签署本授权书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人: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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