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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

2026年04月29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410日召开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第届董事会于2026410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5年关联交易数据统计

公司已审批并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以中间服务为基础和以资金为基础两类。

(一)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服务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1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服务

436.12

2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65.64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收代付业务及电子账户业务服务

1.83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导流业务服务

79.08

5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员工补充医疗服务

58.6

6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员工保险

0.03

7

中青旅(北京)商务旅游有限公司

机票服务

0.41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与光大银行新发生同业借款9笔,金额共计50亿元,归还8笔,金额共计36亿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与光大银行同业借款余额为45亿元。

2025年,公司新借1笔股东存款,金额为10亿元,归还15亿元(2笔)截至2025年末,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东存款余额为0。

2025年发生3笔定期存放同业,共计15亿元,并于年内归还。截至2025年末,公司与光大银行定期存放同业余额为0,活期存放同业余额约为23.33 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监管、光大银行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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