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
致 所有潜在供应商: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现邀请满足条件的单位参加“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入围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性质:代理服务
4.实施地点:北京市
5.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阳光消费”)通过竞争性磋商选聘2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为北京阳光消费采购活动提供专业服务;服务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有效期内,采购人每年将会对成交人的服务进行评价,若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不再延续下一年度的委托协议,提前终止合作。采购人不对入围有效期内委托成交人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规模进行承诺。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6.服务时间:服务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成交供应商数量:两家
8.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含),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①审计报告正文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④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企业直接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低于5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且截止月至少包括2025年09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网页截图;
(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采购人“供应商黑灰名单”(本项不需供应商提供证明,由采购人查询。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处理);
(8)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从业经验不少于五年;
(9)供应商具有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仍在服务期内)至少1个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招标采购代理相关同类成功实施案例;
(10)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11)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满足原件备查,采购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5家时方可进行磋商。
5.公开磋商公告发布渠道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ebscf.com)进行发布。
6.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获取方式:邮件领取,采购人联系邮箱:773046@cebbank.com。潜在供应商授权的被委托人向采购人联系邮箱发送邮件,邮件题目注明“领取北京阳光消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磋商文件”,并附以下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审查合格后,采购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磋商文件(盖章扫描件)。
(3)采购人在发放磋商文件前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磋商时由磋商小组进行。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磋商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7.答疑方式:本次磋商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磋商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以被委托人电子邮件发送至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将把澄清问题回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供应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8.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8日开始接受递交响应文件(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2025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5号院3号楼金安中海财富中心;如磋商采用非现场会议的方式,供应商按采购人另行通知的地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人联系人。
9.磋商时间、形式及地点:
·磋商时间:磋商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提供响应回执的供应商通知具体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5家时,本项目终止磋商。
·磋商形式及地点:采取现场/视频会议或其他形式,届时以采购人联系人的邮件通知为准。
10. 磋商:磋商顺序按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采购人将逐一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根据情况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1. 费用说明:采购人免费提供磋商文件(电子扫描件),且不收取服务费;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汶颐
电 话:010-8117761
电子信箱: 773046@cebbank.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5号院3号楼金安中海财富中心
邮 编:100045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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