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8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年关联交易数据统计
公司已审批并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以中间服务为基础和以资金为基础两类。
(一)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服务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1 |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科技服务 |
618.7 |
2 |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89.03 |
3 |
光大银行 |
代收代付业务及电子账户业务服务 |
0.98 |
4 |
光大银行 |
导流业务服务 |
23.22 |
5 |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0.1 |
6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员工补充医疗服务 |
63.87 |
7 |
融联易云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信息科技服务 |
17.34 |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新发生同业借款7笔,金额共计31亿元,归还10笔,金额共计54亿元,截至2024年末与光大银行同业借款余额为31亿元。
2024年,公司与光大银行新发生1笔股东存款,金额为22亿元,归还27亿元(3笔),截至2024年末,股东存款余额为5亿元。
2024年,公司拆入并归还光大银行1笔同业拆借,金额为3亿元,截至2024年末,同业拆借余额为0。
截至2024年末,公司存放在光大银行的存放同业余额约为13.42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监管、光大银行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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