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
[2024-V1.0版本]
生效日期:2024年 月 日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消费")通过阳光消费金融官方网站、阳光消费移动客户端(APP)、阳光消费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以下合称“阳光消费平台”)为您提供消费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以下合称“阳光消费服务”)。
本协议是您(以下称为“您”或“用户”)与阳光消费之间就成为阳光消费平台注册用户、使用阳光消费服务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特别是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以通过本协议第11条(投诉或意见反馈渠道)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做出解释或说明。您通过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1条 阳光消费平台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阳光消费平台所有权归阳光消费所有、由阳光消费运营。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根据阳光消费平台页面提示完成注册程序,才能取得阳光消费平台用户标识、成为阳光消费平台的正式用户。阳光消费有权基于风险控制等考虑自主决定是否向您提供阳光消费平台用户标识和账户服务。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约定。
1.2阳光消费平台只接受具备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注册成为阳光消费平台用户。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享受阳光消费平台服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勿注册,否则阳光消费有权随时终止您的阳光消费平台用户账户、取消您的注册用户资格。
1.3本协议不涉及您与阳光消费平台的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您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阳光消费其他用户在阳光消费平台签订的任何电子合同(如有),并承诺按该等电子合同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1.4阳光消费有权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施行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部门监管要求等(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自决定拒绝提供注册和账户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限制用户使用阳光消费服务。
第2条 阳光消费服务内容与信息提供
2.1客户通过阳光消费平台可享受的阳光消费服务包括:向用户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新增金融服务类型。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阳光消费平台其他规则以及相应阳光消费服务法律文件情况下,方有权使用阳光消费服务。在使用具体的各项阳光消费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仔细约定相应服务的内容说明、使用规则、费用说明、协议等资料,确保在充分理解阳光消费服务的前提下独立判断是否申请使用该等服务。
2.2阳光消费有权规定、更改阳光消费平台的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一营业日截止时间,在每一营业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客户交易指令,阳光消费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使用阳光消费服务的每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述服务时间及截止时间的调整,阳光消费将通过阳光消费平台通知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告,您需要及时关注阳光消费的通知或公告信息,以对您的相关交易时间作出妥善安排。
2.3 您知悉并同意,阳光消费有权对阳光消费平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有权基于保障系统运行和交易安全之需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停止、中止、限制、改变或增加阳光消费服务的任何功能,因此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阳光消费将通过阳光消费平台通知或其他适当方式提前公告,您需要及时关注阳光消费的通知或公告信息,以对您的相关交易作出妥善安排。
第3条 账户注册和使用
3.1您应自行、诚信向阳光消费平台提供注册资料(具体以阳光消费平台注册页面提示要求提供的信息为准),并有义务在您的注册资料变动的情况下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确保您所提供的用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且为最新,且不存在代办、冒充他人注册等非本人真实意愿操作的情形。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存在任何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或过时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阳光消费保留决定拒绝提供注册和账户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者限制用户使用阳光消费服务的权利。特别是,如因您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导致阳光消费无法向您提供服务或服务发生错误的,您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在任何具体阳光消费服务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还款的义务),阳光消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在您首次登录阳光消费平台并注册成功后,您将获得生成用户名和密码等身份标识信息和验证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阳光消费平台规定更改密码。您同意并确认,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等身份标识信息和验证信息登录阳光消费平台的一切操作均视为您本人的操作行为,通过您账户操作所产生的交易记录均是您交易行为的有效凭证,由您本人承担对该等交易的全部责任。用户应妥善保护网上服务用户名和密码等重要身份识别标识和验证信息,确保上述重要信息不经口头或其它方式发生泄露或被盗用。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保护您用户使用阳光消费服务账户的设备安全,并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阳光消费平台和阳光消费服务。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等情况,请立即通知阳光消费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因非阳光消费的原因导致用户账户名、密码等身份标识信息和验证信息被非法使用的,由用户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3.3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注册阳光消费平台账户、使用阳光消费服务的过程中,阳光消费将可能会基于为您提供阳光消费服务的必要,对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对外提供或进行其他处理。所需的个人信息以及具体处理规则以阳光消费平台页面指示以及您另行确认的《阳光消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或个人信息授权书、个人信息授权协议等其他授权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请您在确认本协议和该等文件时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不同意或无法准确理解相关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3.4用户同意,阳光消费拥有通过阳光消费平台站内信、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阳光消费平台注册、预约服务、申请贷款的用户发送服务信息、产品信息等告知信息的权利(《阳光消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或个人信息授权书、个人信息授权协议等其他授权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5用户不得将在阳光消费平台注册获得的账户出借、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对实际使用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阳光消费平台账号亦无法继承,但用户通过账号使用阳光消费所获得的收益权益以及所产生的债务和义务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您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或存在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的账户使用行为,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阳光消费,要求阳光消费采取账户冻结、交易冻结等服务中止措施,阳光消费将在收到您的上述请求后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采取行动;您理解并接受,阳光消费对于您的上述要求需要合理的时间反应并做出应对措施,同时,阳光消费无需就第三方冒用或盗用您账户所导致的损失以及损失的扩大承担责任(但该等盗用或冒用系因阳光消费的原因所导致的除外)。
3.6用户知悉并同意:阳光消费有权对用户账户的所有操作行为进行记录留痕,并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对上述记录进行存储;为了解决相关纠纷或者为了配合政府部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等要求的情况下,阳光消费有权使用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用户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见证等。
3.7 用户同意在阳光消费平台上使用电子签名签署阳光消费合同文件,并承认其法律效力。您同意通过阳光消费平台向有合法资质的CA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并通过阳光消费平台办理与签署电子文件有关(包括并不限于进行用户注册、申请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等)的事务。
3.8如您需要申请注销账户、终止本协议的,您应当确保已完全清偿您在阳光消费服务项下所欠付的全部款项后,才能根据阳光消费平台页面提示提交账户注销申请,经阳光消费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阳光消费平台账户,如阳光消费合理认为您的账户以及相关阳光消费服务协议下存在未完结交易或者未处理完结的纠纷或其他可能引发纠纷的潜在风险,阳光消费有权拒绝注销账户。您知悉并同意:除非您与阳光消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经您申请且阳光消费同意后成功注销账户的:(1)账户中未使用的积分、权益券或类似账号权益将同步清零、取消,您可以在申请注销前将您账户下可使用的积分、权益券等账号权益使用完毕;(2)您将无法通过阳光消费平台使用阳光消费服务;(3)账户记录、账户功能将可能无法恢复或提供。
3.9 如用户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阳光消费有权根据已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件或根据用户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用户在阳光消费平台的账户以及用户通过账号使用阳光消费所获得的收益权益。
第4条 账户及服务使用规范
4.1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阳光消费平台、阳光消费服务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3)不得利用阳光消费平台、阳光消费服务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阳光消费平台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阳光消费平台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利用阳光消费平台、阳光消费服务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利用阳光消费平台、阳光消费服务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法律法规或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利用在阳光消费平台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9)不得利用阳光消费平台、阳光消费服务从事侵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亦不得利用阳光消费平台、阳光消费服务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权益)的内容;
用户应不时关注并遵守阳光消费平台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
4.2阳光消费平台保有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昵称、头像、备注、留言、评价等信息)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阳光消费平台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账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阳光消费平台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3 如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要求,阳光消费有权通过阳光消费平台站内信、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关闭您的阳光消费平台账户或限制您使用阳光消费服务或阳光消费平台的任何功能(但前述终止行为不应免除您根据本协议、阳光消费服务相关的任何文件下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第5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5.1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阳光消费平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阳光消费所有,用户同意阳光消费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5.2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阳光消费平台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5.3用户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阳光消费平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5.4阳光消费是阳光消费平台的制作者, 阳光消费平台所刊登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软件、源代码、程序、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服务器数据、网页设计、商标、商号等)以及该等信息的汇编,该等内容相应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均属于阳光消费所有(或根据合法授权由阳光消费合法使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条约的保护。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阳光消费明确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模仿、传播、爬虫、抓取、出版、公布、展示、汇编、整合、篡改、编译、破解、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阳光消费平台的信息内容以及网站程序、脚本等内容,亦不得镜像阳光消费平台的任何内容至其他网站、域名或服务器,否则阳光消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5 阳光消费有权不定期对本协议及阳光消费平台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阳光消费平台发布,无须另行通知用户。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阳光消费对本协议及阳光消费平台内容拥有解释权。
第6条 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
6.1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阳光消费平台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阳光消费平台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阳光消费不对阳光消费平台的运营及在阳光消费平台上非由阳光消费发布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6.2阳光消费不担保阳光消费平台上非由阳光消费发布的或第三方通过阳光消费平台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第三方阳光消费平台发出的电子信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6.3阳光消费平台的内容可能涉及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运营的其他网站的内容或链接(以下称“第三方网站”)。阳光消费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网站上的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该等内容或链接,您确认按照第三方网站的使用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您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6.4如果由于阳光消费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网络中断、地震、台风、水灾、海啸、雷电、火灾、瘟疫、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敌对行为、暴动、罢工、交通中断、停止供应主要服务、电力中断、经济形势严重恶化、政府管制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致使阳光消费未能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误或存在一定的时差、系统崩溃等阳光消费控制以外因素导致信息传输谬误或讯息未能适时传达,阳光消费因此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服务),不构成阳光消费的违约,阳光消费免于承担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阳光消费将积极采取合理措施,促使阳光消费服务尽快恢复,或者在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提前向您发出合理通知,以便您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完成交易。
6.5 由于您操作不当、或非经阳光消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阳光消费平台,或因您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任何损失或责任的,由您自行承担。
第7条 协议效力、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7.1 除非您依法申请注销和删除账号、终止本协议且经阳光消费同意,或阳光消费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
7.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服务功能调整或网站运营需要,阳光消费有权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修改后的协议、规则一经公告,立即自动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内容;用户可登录查阅最新协议,并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规则及网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或规则,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阳光消费网站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阳光消费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阳光消费建议您在使用阳光消费平台之前阅读本协议及阳光消费平台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8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 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即北京市石景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 通知与送达
9.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在阳光消费平台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您个人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阳光消费向您在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阳光消费提供的电子邮箱,或阳光消费在阳光消费上您个人账户中为您设置的“站内信”或“通知中心”,或您在注册后在阳光消费绑定的手机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请您密切关注您的电子邮箱 、“站内信”或“通知中心”中的邮件和信息及手机中的短信信息。就单项阳光消费服务项下的通知和送达,如阳光消费服务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9.2对于在阳光消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通过您提供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争议解决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的、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是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就单项阳光消费服务项下的通知和送达,如阳光消费服务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如您违反本协议、阳光消费平台规则或阳光消费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均构成您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阳光消费有权根据您的违约情形单方面终止或中止向您提供阳光消费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务,并有权冻结、终止或关闭您的阳光消费平台账户。
10.2 如果您的行为使阳光消费或阳光消费的其他用户承受任何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罚款(包括但不限于阳光消费因此承担的罚款或其他形式处罚导致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向受损失的一方做出全额赔偿。
10.3 如您的行为使阳光消费或阳光消费的其他用户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阳光消费或阳光消费的其他用户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第11条 投诉或意见反馈渠道
为妥善保护用户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用户在使用阳光消费平台账户或阳光消费服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阳光消费:
(1)客服热线:4008900817;
(2)意见反馈邮箱:ygxfkf@cebscf.com;
(3)官方微信公众号:光大阳光消费。
第12条 其他
12.1 阳光消费尊重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阳光消费平台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阳光消费平台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阳光消费将虚心接受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阳光消费平台上的各类规则。
12.2您认可并同意:在签署本协议、申请注册账号以及后续使用阳光消费平台功能、申请使用任何阳光消费服务的过程中,您完全认可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发送、提交、确认和签署任何法律性文件,并认可该等电子形式签署的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对您的约束力;对于在上述过程中阳光消费系统生成的、保存的和记载的电子交易数据和其他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阳光消费方面形成和保留的电子或资质凭证、单据等),您认可其有效性和证据效力。
12.3您点击页面中的“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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