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
合同编号:
[Ver20240703版本]
特别提醒:本敏感信息处理授权书(以下简称“本授权书”)是您通过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阳光消费金融”)的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阳光消费金融的官方网站、APP、H5页面、小程序、服务号、公众号等)以及与阳光消费金融合作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和线下合作渠道(以下统称“阳光消费平台”)注册和登录账户、使用特定产品和服务时需要对阳光消费金融作出的敏感信息处理授权,适用于阳光消费金融向您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同意授权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各项条款、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加黑加粗字体条款)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并知晓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及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后果(例如,如果您未及时还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将对您的个人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您日后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等),确保您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愿签订本授权书,同意接受本授权书的约束。您可以选择拒绝授权阳光消费金融处理您的敏感信息,在此情况下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部分阳光消费金融的服务,但这不会对您使用其他服务产生影响。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热线[4008900817]。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同意并授权阳光消费金融根据本授权书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下同)本人的敏感信息。
本授权书所指“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包括:
本人知悉并同意,为履行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阳光消费金融向本人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需,本人同意授权阳光消费金融在以下范围内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下同)本人的相关敏感信息:
授权用途 | 具体使用目的 | 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的敏感信息 |
信贷审核 | 为了符合相关金融法规政策要求,在收到借款人授信和贷款申请后,用于核实授信和贷款申请人的身份并进行授信、放款评估 |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以及贷款用途所涉及的交易和消费记录; (5)行为信息; (6)其他信息。 |
额度管理 | 为了符合相关金融法规政策要求,用于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以调整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 |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 (5)行为信息; (6)其他信息。 |
贷后管理 | 为了符合相关金融法规政策要求,用于对贷款用途的核实、贷款风险监测、贷款催收、信贷档案管理等 |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以及贷款用途所涉及的交易和消费记录; (5)行为信息; (6)其他信息。 |
异议核查 | 在本人就阳光消费金融向征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提出异议申请的情况下,用于复核相关征信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相应更正和补充 |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中的“征信报告”; (3)财产信息中的“信贷记录”和“交易和消费记录”。 |
数据分析 | 在本人的阳光消费金融业务申请和存续期间,用于数据的技术处理和分析,以更准确地评估本人的信用状况,或根据本人个人特点和偏好推荐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 (1)基本信息; (2)信用信息; (3)司法信息; (4)财产信息; (5)行为信息; (6)其他信息 |
人脸识别 | 与人脸有关的信息处理授权根据《人脸识别服务授权书》处理 | 与人脸有关的信息处理授权根据《人脸识别服务授权书》处理 |
在实现本授权书第一条载明的各项信息处理目的所需的范围内,本人授权阳光消费金融自行或通过其委托的营销获客平台、助贷机构、增信机构、支付结算公司、信息技术服务方等(以下统称“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向如下阳光消费合作单位随时查询、获取、核实、保存、分析本人在该等机构留存的敏感信息,并同意如下阳光消费合作单位向阳光消费金融和/或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提供和共享本人在该等机构留存的敏感信息,阳光消费金融和/或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收集到的上述敏感信息传输给阳光消费合作单位,委托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向阳光消费金融和/或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反馈查询结果:
本人同意,阳光消费合作单位与其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之间、委托阳光消费金融服务方相互之间,可基于业务合作的需要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互之间提供通过阳光消费合作单位取得的敏感信息及其验证、分析、评估结果。
本人知悉并同意,根据业务实际及监管要求等需要,阳光消费金融将通过阳光消费平台等方式向本人发送通知更新上述合作单位的范围,本第二条项下的授权事项适用于本授权签署后新增的合作单位。
涉及敏感信息 | 处理涉及合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
证件类型信息、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鉴别信息 |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400-860-9888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021-68811008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95193 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9505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955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95 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00-888-0999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该公司 9518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8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80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158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9555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11 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400-030-8800 |
涉及敏感信息 | 处理涉及合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
证件类型信息、证件号码信息、证件有效期信息 |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400-117-1166 中互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022-58606601 |
本人知悉、同意并授权:
1.除本授权书中明确授权、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或根据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本人敏感信息处理之外,阳光消费金融对本人敏感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收集、使用、存储、加工、传输、对外提供、共享、转让、公开、委托处理的,应单独另行取得本人同意。
2.本授权书以纸质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对于以纸质形式订立的,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于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本授权书在本人在线上勾选确认后生效。
3.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人在阳光消费金融所有业务终结之日止,本人在阳光消费金融有借款额度但无借款余额的情况下,视为本人与贵司的业务关系仍然存续,本授权书仍然有效。有效期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予以撤销或解除。
阳光消费金融仅在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授权目的所必需的时限内保存您的敏感信息。
4.由于业务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等原因,阳光消费金融在不损害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将可能通过向本人发送通知的方式不时变更、调整本授权书项下有关敏感信息处理授权的内容。若本人在收到本授权书内容变更通知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表示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授权书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授权书内容办理相关业务。若本人不同意变更后的授权书内容,本人应当通过拨打客服热线4008900817的方式向阳光消费提出终止本授权书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受理个人的上述需求后,阳光消费金融会及时处理,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
5.您可以通过阳光消费金融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投诉或行使其他有关个人信息的权利。在符合本授权书及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您有权通过拨打客服热线4008900817撤回授权同意,但该等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授权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特别地,如相关敏感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提供系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阳光消费金融向本人提供服务所必需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进一步同意并确认该等敏感信息的授权同意无法通过前述方式撤回。
6.本授权书为本人向阳光消费金融做出的单方承诺,作为独立授权不因任何其他业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而失效。
7.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授权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人进一步同意:因本授权书的签署、履行、解释或与本授权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人与阳光消费金融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本人与阳光消费金融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至本授权书签署地(即北京市石景山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人经认真阅读及询问,已完全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签署本授权书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人: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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