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版)》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已审批并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以中间服务为基础、以资金为基础两类。
(一)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服务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1 | 光大科技 | 信息科技服务 | 480.74 |
2 | 光大置业 | 物业管理服务 | 39.51 |
3 | 光大银行 | 代收代付服务 | 0.67 |
4 | 光大银行 |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费 | 0.16 |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与光大银行开展同业借款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同业借款10笔,金额为50.5亿,归还12笔,金额合计56亿。截至2023年末,与光大银行同业借款余额为54亿元。
2023年公司与光大银行未新发生股东存款,归还2笔,金额合计20亿,截至2023年末,股东存款余额为10亿元。
2023年,公司与光大银行开展存放同业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末,公司存放在光大银行的存放同业余额约为17.92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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