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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05月27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现将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1年关联交易统计分析

公司已审批并发生关联交易类型为以中间服务为基础、以资金为基础两类。

  • 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具体发生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为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服务内容

类别

审批金额

交易金额

1

光大科技

提供办公系统和人力资源系统开发服务

一般关联交易

70

48.42

2

信息科技服务。

一般关联交易

400

292.83

3

中青旅联科

提供公关、宣传、舆情监测及礼品等服务。

一般关联交易

500

41.98

4

光大银行

办公区房屋租金及物业费。

重大关联交易

478.3084

457.6682

5

光大置业

物业管理服务。

一般关联交易

34.727269

34.727269

6

光大永明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一般关联交易

26.2625

4.48195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与光大银行开展同业借款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同业借款23笔,金额为97.65亿,截至2021年末与光大银行同业借款余额为0。

2021年,公司与光大理财开展同业借款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同业借款3笔,金额为5亿元,截至2021年末与光大理财同业借款余额为3.7亿元。

2021年,公司与光大银行开展股东存款重大关联交易。发生股东存款8笔,金额为90.5亿元,截至2021年末股东存款余额为89.5亿元。

2021年,公司与光大银行开展存放同业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1年末公司存放在光大银行的存放同业余额约为8.65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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