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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高利保本是陷阱
海报转载来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三句半话安全:守住钱袋子 守好幸福家》
视频转载来源:北京市处非办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理财产品变成贷款,又一起涉老年人金融投资诈骗案曝光
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渠道 获取投保老年群体客户信息 以高息转购、高息复投等方式 诱骗老年人重新办理保险并转移资金 为了拓展“保险业务” 他们还以旅游项目等名义 实施犯罪活动 …… 把短租的写字楼包装成保险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投保老年群体客户信息,以高息转购、高息复投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重新办理保险并转移资金,短短两个月骗走23名老人270余万元。 近日,最高检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老年人金融投资诈骗案名列其中。在办案过程中,该院积极引导侦查,检察官深入现场勘查,梳理分析电子数据和资金流向,绘制关联出其他作案窝点,并通过讯问深挖线索,结合住宿记录等信息,对犯罪团伙中的关键人员刘某、薛某进行立案监督,成功突破口供追加起诉3人。 保险公司离职员工的“新业务” 2021年1月29日,公安机关接到一个报案电话,“我投保险的50万元被人骗走了,你们快帮帮我!”电话...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非法金融活动之非法贷款
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动。 二、非法贷款中介 作为非法金融活动的类型之一,非法贷款活动可谓是“家喻户晓”,此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常见套路就是:以“秒批”“零门槛”为饵 → 伪造审批成功假象 → 编造“解冻金”“保证金”等名目 → 卷款跑路。 对此,阳光消费提示您:四步识破虚假网贷陷阱 第一步:“查”——核查平台资质,警惕名称仿冒知名机构的平台。 第二步:“等”——等到账,正规贷款仅在到账后收取利息或合规手续费,所有要求“放款前交费”的行为均属诈骗。 第三步:“审”——正规贷款需审核收入、信用等资质,流程透明,那些号称“无需面签、不查征信、秒批到账”的,99%都是骗局。 第四步:“护”——保护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随意填写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关闭APP不必要的隐私权限,定期修改账户密码。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知多少
一、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实施时间 2021年5月1日 三、《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四、《条例》确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是什么...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知多少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 《条例》重要制度设计 1、未经批准不得设立 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对象是指国家授权由地方实施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组织。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变相出租、出借金融业务活动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审批文件。 2、划定营销宣传底线 “超高利率,抢到就赚”“网络刷单,躺着赚钱”……网络上层出不穷的金融广告和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让消费者不胜其扰。为此,条例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和营销宣传的底线,规定其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知情、自主选择、公平交...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缺钱想网上贷款?小心这些涉诈高风险APP
网络虚假贷款诈骗 网络虚假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诈骗形式。这一类诈骗大多数是以零门槛、低利息、秒批款这些词语来诱导受害者,吸引受害人通过“链接”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手续费、刷流水、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缴纳各种费用,当骗子收到转账后,会关闭诈骗APP和网站,并将受害人拉黑。 近期 工信部反诈专班公布了 一批贷款类涉诈APP 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 为了帮助大家擦亮眼睛 防止受骗 刑侦君特意转发整理 请大家注意甄别 文章转载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
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资融资活动,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养殖、种植的视频图片来虚构或夸大实际生产场景,对外宣称低风险、高收益,但真实经营模式难以支撑其承诺收益;二是网络属性强,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开展运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资金监管和追踪难度大;三是存在多种违法犯罪风险,不法分子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有的利诱参与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产业周期较长、利润率有限,请广大公众提高对“云养经济”领域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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