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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小心!这些可能都是非法集资陷阱

2025年01月17日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非法集资防控形势严峻。今天,二喜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案例,提高非法集资陷阱辨别能力。

      【典型案例】

张某在朋友推荐下,发现某创投网络投资平台。该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5%月息的高额回报。张某花费20万元网上购买其产品,三个月后,网站打不开,服务电话也打不通,平台创始人携款跑路,张某损失惨重。

案例分析

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许可制度,即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证经营。该网络投资平台没有经过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就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属于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在于,资金归还情况。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有还,不会给出借人造成损失;而非法集资是没有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最后无法偿还借款,给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行为。

非法集资常用的八种手段

01“假冒银行型”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02“虚构担保型”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03“境外投资型”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跑路。

04“假借养老型”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05“收藏投资型”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06“网络投资型”

进行网络投资理财炒股、赌博、投注刷单等,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07“挂靠教育型”

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08“餐饮投资型”

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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